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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百度推广账户管理,百度文库:文库数字作品协议

作者:菜根谭网络科技 来源:菜根谭网络科技 日期:2019/8/7 16:34:53 人气:1359

吴江百度推广账户管理,百度文库:文库数字作品协议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在您与百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保持业务关系期间,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将会被认为是违反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

1. 在合同签订前或在合同执行中您存在或发生以下1.1、1.2、1.3任何一种可能影响交易公平之情形,且在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天内未向百度公司提交书面说明。

1.1 百度公司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谈判人员、管理决策人员,以下统称“百度员工”)以及其直系亲属在您或您的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上市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1.2 百度员工以及其直系亲属在您或您的关联公司就职(包括专职或兼职)且对合同签署及合同的履行直接参与或对合同签署及履行有影响力;

1.3 为与百度达成交易之目的,您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百度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请客、送礼。

2. 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百度员工以及其直系亲属,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股份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以致影响交易公平性的。

3. 通过任何方式将合同项下内容和衍生利益直接/间接授予或分配给百度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以致影响交易公平性的。

如您违反上述1、2、3中任何一条,百度公司将认为您存在不诚信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行为,百度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由于以上不诚信行为导致的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您在合同签署前认真阅读以上条款,本协议为您与百度公司所签署合同的有效附件,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您发现任何有违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可通过如下渠道向百度公司反映:百度举报专线(留言电话):+8610 5992 7878;外部人士举报专用电子邮箱:bdjb@baidu.com

1. 关联公司:某一实体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只要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形,将被视为本协议一方的关联方:

1.1 本协议一方对该实体或组织以持有股权/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事实上可以控制,

1.2 该实体或组织对保证方以持有股权/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事实上可以控制,

1.3 与本协议一方直接/间接被同一法人/自然人以持有股权/股份或其他方式控制,

1.4 与本协议一方以持有股权/股份或其他方式直接/间接共同设立或控制同一实体或组织。

2. 百度员工或您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

2.1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2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3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个人数字作品协议

本协议最新修订于2013年12月16日

本协议系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与所有通过百度文库平台发布作品的用户就资源的引入、使用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必须同意并遵守本协议。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一、总则

1.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百度及百度文库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百度与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百度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百度文库平台等百度网站上,您继续使用百度文库平台,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您对协议存在异议,可以向百度书面提出退出百度文库平台,但您在百度确认其退出许可前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二、定义

2.1“百度文库”:是指由百度所有并运营的供网民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网址为:https://wenku.baidu.com。

2.2“百度文库平台”(以下简称“文库平台”):是指由百度所有并运营的数字作品引入平台及各类客户端软件,供文库平台您和用户发布或查询、使用数字作品。网址为:http:// wenku.baidu.com/org/index。

2.3“数字作品”:指您通过文库平台向用户提供并经百度文库平台通过的电子图书、文字作品、图片、电子杂志,电子报纸、视频等各类数字化作品,以及与数字作品相关的内容。就文字作品而言,包括标题、正文、附注等内容。

2.4“用户”:是指在文库平台浏览、阅读、下载等使用数字作品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

2.5“注册”:是指您登陆文库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在线申请并激活其服务账户的过程。注册的您必须是拥有合法的数字作品相关版权及销售资质的个人,如您违反本协议有关您的规定或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则本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百度有权立即注销其服务账户,并追究其违约使用文库开放平台服务的法律责任。

2.6 “您的服务账户”:即您完成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在使用文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您应妥善保管其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

2.7“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百度是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关联公司是指百度各级母公司以及其他由百度、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三、平台模式

3.1百度和您在文库平台展开付费。付费是指百度向您有偿提供文库平台及相关服务,使您得以通过文库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在对上传的作品自行定价后接受用户付费后对数字作品的浏览、阅读、下载或其他使用需求。您和用户的交易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百付宝、支付宝等,具体方式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2自本协议生效后,您在文库平台出售其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您的数字作品在文库平台进行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供用户在付费后以浏览、阅读或者下载等方式使用;并授权百度将您的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形式面向全球用户进行推广。

四、服务申请和开通

4.1 服务申请方式:

(1)您通过线上申请开通本业务,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承诺书、授权书等文库平台要求您提供的资料,通过注册程序阅读本协议并全部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按钮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

4.2您申请使用文库平台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您是自然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文库平台要求您提供的证明材料;

(2)您确认完全同意《百度文库平台协议》,自愿受其约束,并注册成为文库平台;

(3)提交了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百度认可。

4.3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五(5)个工作日内开通:

(1)您在线上申请注册,线上提交百度要求的文件并且对百度提供的协议全部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按钮;

(2)百度未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

4.3如您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2款服务开通条件,或文库平台因任何原因告知您拒绝提供服务,则文库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4.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后,百度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您提供文库平台及相关服务,以便您可通过该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接受用户的使用请求。百度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网站维护等原因对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或系统维护等原因中止服务。百度将在此等修改、调整或中止前通知您。

五、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5.1百度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文库平台及其所有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2)您向文库平台提供的与该平台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不包含您向文库平台提供的数字作品)。

六、您的权利与义务

6.1 您保证拥有所提供数字作品的完整版权与有效授权,有权授权百度在文库平台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

(1)对于非您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您应当获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确保您有权通过文库平台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该等数字作品。您确保其获得的授权可以使百度合法地通过文库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您应自行向权利人支付可能存在的许可费用、版税以及其它应缴费用以获取权利人的有效授权。

(2)对于您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您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您授权百度通过文库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数字作品存储于文库平台提供的存储空间和通过文库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6.2您保证您所提供的全部作品(包括作品封面、图片、目录、正文内容等)及在文库平台上传的全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含任何违法、违规内容。

6.3您授予百度拥有全部授权作品及相关信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上述授权,百度有权将您授权使用的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在文库平台及百度其它产品上进行传播或推广。

6.4您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您保证提供的数字作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对所提供数字作品资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完全责任;如百度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任何纠纷、仲裁、诉讼,或遭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由您出面解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使百度免责,并赔偿因上述原因给百度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5 若您提供的数字作品侵犯第三人权利,百度收到第三人投诉后通知您,您应在收到百度通知后3日内向百度提供您为权利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数字作品权属证明;若您无法证明,百度将追回您在文库平台售卖数字作品的所得。

6.6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您自身原因丢失账户、密码或其他重要信息等,您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严禁您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一经发现,百度有权立即封禁该服务账户,并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7您承诺并完全同意:您对其数字作品的上传、存储、传播等环节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8未经百度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百度的名义进行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之外任何的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对百度的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6.9未经百度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擅自删除、下线、中断或关闭其已向文库开放平台提供的授权数字作品,不得随意修改数字作品内容。

6.10如因您提供给的数字作品的版权到期或您权利授权方原因等导致该数字作品需要下线的,您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百度后,方可对相应数字作品进行下线处理。

6.11如您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交授权数字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或者您提供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不符合百度要求,您不得将相应作品上传到百度阅读开放平台,百度有权拒绝您上传并对相应数字作品直接予以下线处理。

七、百度的权利与义务

7.1百度负责对您授权作品及相关信息在文库平台及其它展示终端上的运营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7.2百度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百度文库及文库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对您授权数字作品在文库平台的上传、存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他不符合百度、百度文库或文库平台要求的数字作品,百度有权禁止该作品在文库平台或其它百度产品上进行发布或展示。

7.3出于宣传或推广的目的,百度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免费使用您的数字作品的片段(不超过原作品内容的50%)、作品名称、作品封面、作品插图等,并授权百度及其关联公司对您的数字作品进行全文内容检索。同时,百度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在文库平台和其他媒介使用您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以说明您参与本协议项下的情况。

7.4对于第三方侵犯本协议项下数字作品的侵权行为,您授权百度有权独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获取相应收益,维权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百度独自承担。

7.5由于您与第三方就数字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文库开放平台必须对该作品下线的,百度可予以配合,但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百度造成的全部损失。

7.6如您数字作品或相关业务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造成文库平台系统严重负担,或不符合百度、百度文库、文库平台相关制度规则,或其他有损百度或文库平台利益的,百度有权不予上线或通知您移除相关内容,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移除,百度也可以不经通知自行移除数字作品,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本协议到期后,如您并未主动下线或删除文库平台上的数字作品,视为您授权百度平台上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数字作品,授权期限直至您主动删除或下线数字作品为止。

八、隐私

8.1在收集、使用、共享或存储与任何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时,您同意实施并遵守所适用的隐私和保密标准,这些标准至少与百度隐私政策中阐明的标准同等严格和对用户有利。

8.2为保护用户的隐私,并使用户能够控制对其数据隐私设置的访问,禁止您将其访问或收集的与文库平台用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您据此同意遵守并且不以任何方式避开由百度设定的所有此类数据访问限制和用户选择的任何隐私设置。

8.3在百度提出要求时,您应立即向百度提供相关用户信息,以便:

(1)保护或维护百度或文库平台及百度或其员工、代理商等的合法权利或财产;

(2)保护文库平台服务的用户或公众的安全(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3)防止欺诈行为或实现风险管理目的;

(4)执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命令等;

(5)遵守法律或法定程序

九、信息披露与保密

9.1您与百度关中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等均应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您可以宣传其已与文库平台的事实与情况,但未经过百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使用任何含有百度名称、商标、logo、标记等的新闻稿、其他宣传声明或推广材料。出于宣传或推广目的,百度有权发布、提及或描述文库平台授权数字作品或您的宣传和推广材料。

9.2百度或您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除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之目的所必须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授权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

9.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等而失效。

十、免责声明

10.1本协议项下文库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文库平台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持续性、准确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您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理解且不要求百度或文库平台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a)黑客攻击;

(b)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c)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d)病毒侵袭;

(e)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或通讯终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进行数据传输;

(f)其他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服务中断或延迟之情形。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6)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90)天,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12.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0.2百度有权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文库平台服务,对于此等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行为,百度对您或任何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

10.3百度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您及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您得以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其授权数字作品,不对您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其向文库平台上传的任何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百度与文库平台不对您与用户之间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百度与文库平台亦无义务参与与数字作品使用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如因数字作品或其使用产生纠纷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4百度没有义务为您保存其存储于文库平台中的数据以及您使用文库平台产生的任何数据。您应自行对相关数据进行定期保存。您如因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责任,百度及文库平台均不负责承担。

10.5在任何情况下,百度、文库平台及其董事、员工或代理人,均不负责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法定或约定之损害承担责任,即使百度或文库平台已经知道或已被告知发生了上述损害或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十一、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因您所提供的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内容违法违规等导致百度或文库平台损失或陷入诉讼、争议,或者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或处罚,应视为您根本违约,由您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百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因此给百度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百度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其他合理损失。

11.3若百度与您均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协议期限与终止

12.1本协议自您接受之日起生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贰年。

12.2协议终止: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经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对于可补救的违约,未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予以补救;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破产、无力偿债、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不再从事业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按本协议第10.1条之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超过九十(90)天。

十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3.1如百度与您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百度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14.1 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4.2 由于本协议的申请和认证系全线上操作,协议打印件有效。

14.3 若依本协议发生相关诉讼,您应向百度提供纸质版权属证明及授权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版权承诺书

您在此郑重声明,您是所提交的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拥有或者有权管理所提交的数字作品,并且有权授权第三人合法使用。

您与百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百度文库开放平台数字作品协议的申请人,在发起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定,以及百度文库相关的协议、业务流程及其他管理规定,并承诺:

一、 您对所提供的所有数字作品拥有其原始版权或专有许可权或非专有许可权,拥有充分、完整、合法的权利,有权对所提交的数字作品进行许可和授权,不侵犯作品权利人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二、 您对所提供数字作品资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完全责任。

三、 您所提供的数字作品均在合法有效期内。

四、 您保证对所有因您提供的数字作品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超越权利范围和期限等原因造成的纠纷、行政调查和处罚等责任概由您承担,百度文库作为开放平台不承担责任。

五、 您保证对所有因您提供的数字作品与第三方就该数字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文库开放平台必须对该作品下线的,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百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百度文库作为开放平台不承担责任。

六、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既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有您自行承担。百度文库作为开放平台不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苏州菜根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手   机:15895581295


微   信:15895581295


座  机:0512-66153332


Q   Q:1753380525


邮  箱:cgt@cgtclub.com


网  址:  www.baiduyue.com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管委会科新路8号立德商务广场2幢512(南京银行东边100米)






主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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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百度推广账户消费快、下线快、消费多、恶意点击多、在线时间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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